简要案情王宗南,被誉为“上海商业教父”的企业家,曾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从商前历任中共黄浦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浦区财政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海市黄浦区商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助理、副区长等职。2013年7月,王宗南因病退休。王宗南曾获得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中国零售业十大风云人物”,“中国十位最有价值的卓越商业领袖”,“蒙代尔世界经理人成就奖”,“中国创业企业家”,“1985-2005年推动中国商业进程商界精英”,2006年上海优秀领军人才,2007年上海媒体“公众评选优秀创业企业家”,2008年“引领中国商业改革发展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2013年11月,联华超市公司高管经历了一轮大换血,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双双辞职,财务总监及非执行董事徐苓苓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12月,联华超市再发公告称,曾任联华超市职工监事的道书荣,正接受上海市国资委纪委部门的调查。2014年7月28日,王宗南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10月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该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评 析
(一)“红顶商人”的监督约束应依靠现代企业制度的建构
被称为“红顶商人”的国企老总们,既拥有官员的背景与身份,又拥有商人的资本与便利。他们游走于政商两界,兼得“体制”内外之利,成为腐败犯罪的高危群体。类似王宗南这种“弃官从商”的国企老总,其实一直都还居于体制之内。去企业,或是为了解决“级别”、积累政治资本以利日后回归仕途,或者是为了解决“待遇”、甚至作为某种“补偿”套现曾经在官场的付出,其任免、监督、管理、评价仍由“组织”或“领导”说了算。当年官至黄浦区副区长的王宗南正是得到陈良宇的点拨才“辞官下海”,只是因后来上海官场变动,其仕途回归之路才日渐艰难。然而,企业毕竟不同于政府机构,以公务员制度及党纪为蓝本建立的管理体系很难对国企老总发挥效用。“红顶商人”必须向职业经理人转型,其监督约束必须依靠国企去行政化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建构才能有效实现。
(二)“新59岁现象”折射国企监督制衡机制失效
“59岁现象”多年来被认为存在于官场,从政治领域即将离退的领导干部,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态支配下“最后捞一把”,到经济领域行将隐退的国企老总,一反严守底线的常态而大谋私利、侵吞国有资产,均是适例。但近年诸多案例表明,许多“59岁”落马的国企老总并非临近离职前才实施相关犯罪,正相反,这些罪行往往发生在多年以前,只是到“59岁”才被有关部门发现并追究。王宗南案所涉犯罪事实发生于多年前其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但直到其从光明集团因病提前退休后才被追究。这一过程反映了一种有别以往的“新59岁现象”,即国企老总们的贪腐行为早已存在,但因种种原因,直到其职业生涯的末期才被发现或追究。该现象表明,只要这些亦官亦商的“红顶商人”大权在握,或者他们的官场同盟及庇护者仍然在位,他们的贪腐罪行就难以暴露或查处。这折射出国企监督制衡机制的失效,这方面的改进应是下一轮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国企负责人的价值应通过合理机制得到恰当评价
尽管作为“红顶商人”的王宗南在商业运作上借助了大量行政资源,但其在商业上的成功也是客观事实。1996年,王宗南兼任联华超市总经理,仅用一年时间,联华超市前5年的亏损便全部填平还实现了赢利。1999年,联华超市取代上海第一百货,跃居中国零售业销售排行榜第一名。2003年6月,联华超市在香港主板市场挂牌上市。2003年,王宗南任上海百联集团首任总裁,上海百联成为年销售收入近千亿元的商业“巨无霸”。2006年,王宗南任光明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着手集团国际化布局和整合并购,收购澳大利亚食品公司玛纳森75%股权,法国Diva波尔多葡萄酒公司70%股权,英国维他麦60%股权。多方消息称,王宗南被查或涉联华管理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违规持股事宜。在联华超市改制前,上海立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其3名自然人股东均为联华超市中层管理人员。随着2003年6月联华超市在香港成功上市,上海立鼎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该公司由此套现6000余万。与早年褚时健案相似,如何客观评价王宗南等国企企业家为企业所作出的贡献,如何合理确定他们的薪金,如何规范国企“股权奖励”及MBO(管理层收购),仍是未解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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