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吴尚澧,安徽亳州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原亳州市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理事。曾获“中国卫生健康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奖”、“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1998年,吴尚澧创立亳州市第一家民营科技企业——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先后荣获“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徽省百强民营企业”、“中国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
兴邦公司主要经营蚂蚁、土元养殖、仙人掌加工和供种回收等业务。2002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兴邦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开发推行仙人掌种植、欧莎丽代理、万店工程等十一个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数额达35.5亿余元。吴尚澧一审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评 析
(一)民营企业融资及民间资本投资的双重困境是集资型犯罪频发的主因
无论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还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民营企业都不具备与国有企业相当的便利条件。对许多民营企业来说,民间融资几乎是唯一可行的融资手段。兴邦公司当年正是为了筹措开展仙人掌相关项目的资金,才通过“仙人掌联合种植”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集资的。另一方面,在银行利率过低、股市低迷且风险不可控等背景下,大量民间闲置资本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急需投资渠道。正是民间资本的供需两旺,导致了近年集资型犯罪的频发。只有大力拓展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并积极为民间闲置资本提供多元化的保值、增值方式,集资型犯罪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二)对市场行为的过度规制会阻碍创新和释放市场活力
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于我国居民没有食用习惯、经过研究发现可以食用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质,要在卫生部门申请认证,而农业部作为与卫生部同级别的国家机关当初在引进推广“米邦塔”仙人掌时并未向卫生部取得认证。2005年10月,卫生部门以此为由责令兴邦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其仙人掌产品,这成为兴邦公司经营风险放大的重要节点。先不论兴邦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违法行为,仅就其响应农业部号召推广某种对社会有利无害的新作物而论,卫生部门是否能采用其它相对灵活的处理方式避免企业停产所带来的损失,就很值得反思。另外,在处理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内的无被害人犯罪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如何拿捏尺度,如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尽量避免、缩小经济损失而不是扩大损失,也值得认真反思。事实上,对市场行为的过度规制会极大扼杀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限制市场活力,最终受损的还是社会经济发展本身,而这绝非法律的目的。
(三)政绩导向下的司法行为不利于法律正义的实现
司法活动应依法进行,应以实现法律正义为目标,而不能以追求政绩为目标。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兴邦案一审公诉人丁杰曾将办理兴邦案作为参评“安徽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先进事迹”。当时选报材料的相关叙述是“以吴尚澧为首的兴邦公司特大集资诈骗近100亿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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