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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更新时间:2015-12-16 00:18:36点击次数:3021次

简要案情曹建华,上海家帝豪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霞飞奥丽斯品牌创始人,被誉为中国美神 2007年被授予中国十大领军企业家称号。自2007年起,曹建华通过旗下一个名为“我爱我买”的电子商务购物平台,以推销网站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套餐获得加盟资格,并按照推荐发展加盟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线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2010年,曹建华又推出“消费养老”项目,以消费积分、消费养老计划、联盟商家、期权计划等概念来吸引人,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为增加民众信任度,曹的团队先以创新电子商务及“养老”模式为名在多家知名媒体进行宣传并在网上转发“正面报道”,然后又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以大量机构与学者的“参与”来提升影响力,最后还大量向基金会无偿捐赠。在这些极具迷惑性的包装下,披着“养老”外衣的传销渐渐让“追逐暴利”的个人失去判断力,纷纷投入其中。据统计,家帝豪公司用短短6年时间,在全国31个省市共计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20091124日至案发,公司收取代理商及联盟商家“服务费”合计12亿余元。201312月至20145月,上海市黄浦、虹口、宝山、闸北4家法院一审宣判案件55起,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金2000万元;曹建华等11名主要负责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3)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84名代理商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至有期徒刑3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180万元不等。二审维持原判。

 

评析

 

(一)企业家应努力保持冒险创新精神与法律风险意识的平衡

企业家的原意即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内核,是企业家对新产品、新市场、新生产方式、新组织的开拓以及新原材料来源的控制调配。正是通过企业家这种具有相当冒险成分的创新,传统生产要素得以重组,经济由此焕发新的活动与动力。曹建华由经营传统美容保健品的知名企业家投身电子商务,后又以消费养老为题材建构新的电子商务模式,短短6年便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范围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其作为一名企业家的冒险创新精神表现得淋漓尽致。然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法治语境下,企业家的一切创新与冒险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对于一名成功的企业家而言,必须努力保持冒险创新精神与法律风险意识的平衡,否则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或承担难以承受的法律后果。

(二)普通民众缺乏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及风险识别能力

曹建华团队的传销手法并不复杂,其运营模式所隐含的风险也较为明显。2007年曹建华通过“我爱我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展开传销活动后,工商部门即对其公司作出过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10年曹建华推出的所谓消费养老项目,其消费返利额度居然高达100%,照此经营企业根本无钱可赚。可就是这样一个存在严重漏洞且违背常识的商业陷阱,却让大批被害人在逐利心态下趋之若鹜。这其中,除了曹建华此前所积累的商业信誉及对项目的精心包装与宣传外,更深层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普通民众缺乏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及风险识别能力。面对市场出现的某些机会,人们还不习惯于从市场规律、法律规范及生活常识出发进行负责任的判断与评估,而是更愿意相信企业的过往业绩、“江湖地位”、甚至有什么人参与、有什么人支持,如此等等。这种思维及行为定势,正好给包括非法传销在内的许多违法营销行为提供了生存土壤。

(三)加大宣传和风险提示是预防传销不良后果的最好办法

一方面,过度规制市场创新可能束缚市场活力、阻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过度保护也会进一步加深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依赖,妨碍其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的养成。由此,围绕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示市场上可能存在的潜在商业风险,是比事后打击更为有效的市场治理措施。从这种治理思路出发,建立反应灵敏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用,比行政处罚、司法打击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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