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张克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50万元;吴铭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万元;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庭裁定驳回上诉人吴铭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快播公司通过网络系统中的大量缓存服务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而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在明知快播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的视听节目含有色情等内容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被下载,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通过网络系统中的大量缓存服务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并且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社会危害性大,但鉴于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能自愿认罪,故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推荐理由:
一、快播案是我国影响最大、争议最大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被许多评论视为我国法治进程的标志性案件。
二、在刑法技术上,快播案突破或重新定义了传统刑法理论对一些问题的理解。譬如,目的犯通常以直接故意为必要,但在快播案中,牟利目的与放任淫秽视频传播的间接故意相结合,同样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三、快播案的判决为法学理论提出了一些新问题。譬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究竟是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该罪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如何区分?等等。
四、信息技术是当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如何把握该领域技术进步、模式创新与社会规范、法律规制的平衡,是企业家与社会管理者都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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