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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徐翔案操纵证券市场案

更新时间:2017-04-26 21:20:00点击次数:5109次


案情概要:2016年11月10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以及相关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一审判决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10亿。

    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巍、竺勇,先后与十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徐翔、王巍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基金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涉案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获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分成;或者双方在共同认购涉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以上述方式拉抬股价,抛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其中,徐翔组织实施了全部13期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王巍积极参与8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竺勇参与5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从中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推荐理由:

一、“私募一哥”徐翔案的查处,显现国家对证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正在加大。证监会2015年针对证券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98件,2016年增至139件。中国证券市场的各种乱象,正倒逼主管部门下重手予以整治。

二、徐翔案110亿元的巨额罚金,体现了以经济惩罚手段打击经济犯罪的司法理念。同时,巨额罚金的执行及其去向,会否导致实质意义的“以罚代刑”等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关注。

三、徐翔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并不复杂,规制这些犯罪行为的法律却较少适用。与之相对的现实状况是:股市乱象,普通投资人利益受损,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应然功能难以发挥。如何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亟待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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