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正文

五、邦家公司非法集资案

更新时间:2017-04-26 21:21:00点击次数:4928次

案情概要:2016年2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24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法院还判决违法所得、财物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查明,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在广州先后注册成立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经司法会计鉴定,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非法集资金额为99.53亿元,受害的社会公众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洪伟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周文凤等17人在同案人蒋洪伟的指使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推荐理由:

一、邦家非法集资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是审判当时全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群众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在《刑法修正案(九)》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情况下,法院对蒋洪伟顶格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其中有些案件的涉案金额已大大超过邦家案(“e租宝”涉案近600亿元),集资类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三、集资类案件,尤其是波及范围甚广的涉众型集资案件,往往会为被害人造成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除了加大打击力度,这一问题的解决还需从增强普通民众的被害防范意识、疏通闲置资金保值增值渠道、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狠下功夫。

(编辑:admin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