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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州8.8亿元特大逃税案

更新时间:2017-04-26 21:22:00点击次数:6002次

 

案情概要2016年5月17日广州市国税局通报广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查办增城区某犯罪团伙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两家主营混凝土的企业存在巨额逃税嫌疑,遂按照税警协作工作机制,向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发函,请税务机关对两公司税收情况予以协查,该起特大逃税案由此案发。广州市国税局依法对两家涉案企业做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1.59亿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入库税款2400多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最终,涉案人员李某等24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及逃税罪等,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企业均为以生产混凝土为主业的公司,其上游企业为水泥、沙石和添加剂等原料供应商,个体户居多,经营中不提供发票;混凝土产品主要提供给进行道路施工、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施工队,下游企业也不需要卖方提供发票。利用这样的便利条件,两公司委托记账公司代理做账业务,仅对少量业务正常纳税申报,营造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的假象。同时,两公司私下另设财务核算办公场所,另行设立账目、聘请财务核算人员,建立起整套业务核算流程,并用未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和私人账户收取货款。自2010年3月至案发, 两公司通过账外经营共隐瞒8.8亿元的销售收入,已申报纳税的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10%左右。

推荐理由:

一、该案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并非税务机关通过日常稽查、监管主动发现,其最初线索源于公安机关对其它刑事案件的侦查,目前的税收征管、稽查机制尚有改进余地。

二、案发前,涉案企业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采取并不复杂的方式大规模、长期逃税,并未引起税务机关的察觉,这反映我国逃税行为的实际查处率较低。尽管我国对涉税犯罪的刑罚设置较重,但因惩罚的确定性不高,税法对某些企业的威慑力较为有限。

三、与低查处率相对应,是所谓“死亡税率”问题。无论这一概念是否严谨,我国企业接近40%的实际税费负担率,对除新兴行业及金融等领域外的大多数企业,的确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负担。一方面要通过减税等措施使企业税负趋于合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大逃税查处力度增加涉税犯罪的难度及法律风险成本。

(编辑:admin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