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据2016年5月17日广州市国税局通报,广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查办增城区某犯罪团伙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两家主营混凝土的企业存在巨额逃税嫌疑,遂按照税警协作工作机制,向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发函,请税务机关对两公司税收情况予以协查,该起特大逃税案由此案发。广州市国税局依法对两家涉案企业做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1.59亿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入库税款2400多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最终,涉案人员李某等24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及逃税罪等,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企业均为以生产混凝土为主业的公司,其上游企业为水泥、沙石和添加剂等原料供应商,个体户居多,经营中不提供发票;混凝土产品主要提供给进行道路施工、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施工队,下游企业也不需要卖方提供发票。利用这样的便利条件,两公司委托记账公司代理做账业务,仅对少量业务正常纳税申报,营造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的假象。同时,两公司私下另设财务核算办公场所,另行设立账目、聘请财务核算人员,建立起整套业务核算流程,并用未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和私人账户收取货款。自2010年3月至案发, 两公司通过账外经营共隐瞒8.8亿元的销售收入,已申报纳税的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10%左右。
推荐理由:
一、该案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并非税务机关通过日常稽查、监管主动发现,其最初线索源于公安机关对其它刑事案件的侦查,目前的税收征管、稽查机制尚有改进余地。
二、案发前,涉案企业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采取并不复杂的方式大规模、长期逃税,并未引起税务机关的察觉,这反映我国逃税行为的实际查处率较低。尽管我国对涉税犯罪的刑罚设置较重,但因惩罚的确定性不高,税法对某些企业的威慑力较为有限。
三、与低查处率相对应,是所谓“死亡税率”问题。无论这一概念是否严谨,我国企业接近40%的实际税费负担率,对除新兴行业及金融等领域外的大多数企业,的确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负担。一方面要通过减税等措施使企业税负趋于合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大逃税查处力度增加涉税犯罪的难度及法律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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