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第四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昨日发布了《2015年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报告》显示,行贿罪、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类腐败犯罪成为2015年犯罪企业家触犯的高频罪名。
《报告》显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搜集到企业家犯罪案件793例,涉及犯罪企业家921人,其中,国有企业家170人,占18%,民营企业家751人,占82%。犯罪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类腐败犯罪成为2015年犯罪企业家触犯的高频罪名。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可以预见,《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体范围的扩展,都会对缺乏防范意识的企业家和企业带来重大的现实刑事风险。
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立法机关已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司法解释,贿赂犯罪、特别是行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还有经济领域里涉众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应该说是我们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报告显示,涉案企业最多的十个省份依次是浙江、河南、山东、安徽、广东、江苏、北京、上海、福建、辽宁,涉案最多的产业是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往往是一名企业家的倒下,就意味着一个企业的倒闭或者遭受重创,甚至还会影响到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如何提升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不仅事关企业和企业家的健康成长,而且事关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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