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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亟须得到重视 ——专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

更新时间:2018-05-15 10:48:00点击次数:4992次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李卓谦

当下的中国正步入改革深水区,也是风险累积和爆发的集中期。就刑事风险的爆发而言,已经呈现出两大刑事风险的高发群体,一是政府官员,一是企业家。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认为,防范官员的刑事风险,国家层面已经相当重视,并且成效正在显现。但防范企业家尤其是真正代表市场力量的民营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控问题,在政府层面、法律服务组织、企业家本身都还未真正认识到,急需理论的引导与观念上的扫盲。

日前,在第六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会议期间,张远煌就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相关问题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

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控是

社会问题

记者: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是全国首家专门针对企业高管刑事风险防控的研究机构。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价值如何体现?

张远煌:回顾自改革开放以来近40年的企业家成长史,可以发现其中始终贯穿着这样的悲剧:一批又一批富有经营才干的企业家,在财富道路上不是失败于商业风险的打击,而是倒在了刑事风险的爆发之中。

刑事风险爆发的惨痛代价,不仅是企业家个人的,更是社会性的。企业家刑事风险的频发,不仅意味着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个人会形成职业生涯的终局性败局,更意味着企业家作为社会稀缺管理资源的严重内耗;意味着众多成长中的企业会因此一蹶不振甚至倒闭,阻滞了社会财富的积累与增长;意味着相关企业职工的利益及关联企业的权益遭受难以补偿的损失,直至影响一方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稳定。

正是由于企业家刑事风险爆发的社会危害相当广泛和深重,企业家的刑事风险控制问题,就不仅仅只是企业和企业家的问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关注与努力。

记者:目前社会对于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认识如何?是否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

张远煌:长期以来,我们在治理犯罪方面,习惯于事后的救济与惩罚,事前预防或风险防控无论在观念还是实践中,未能得到真正的重视。目前我们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有关事后救济与惩戒的法律,专门犯罪预防法明显不足。

我们的企业家,商业风险意识很强,但对分布于企业经营各个环节的刑事风险基本没有概念。现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仅企业家对刑事风险防控问题还缺乏基本认识,我们的律师界对开拓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服务的意识还严重滞后,风控服务能力建设严重不足。

可以说,在企业界各类犯罪风险处于任其累积,不断叠加直至爆发的境地,在应对犯罪风险方面,尚处于事后救火型阶段,而不是主动防控型。

民营企业家

面临更高的刑事风险

记者:为什么您认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更需要重视主动预防自身的刑事风险?

张远煌:从我们已经发布的报告来看,民营企业家面临的现实刑事风险要高于国有企业家。就触犯的罪名数量看,民营企业家要高出国有企业家的2—3倍。触犯的犯罪数量越多,意味着所面临的刑事风险范围越广泛。

同时,民营企业刑事风险的高发环节要多于国有企业。不同身份企业家刑事风险的高发环节有一些是共同的,如日常活动与财务管理环节,但有的环节,基本上只是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的高发环节,如产品生产环节和融资环节,国有企业家极少在这些环节引发刑事风险。

而且民营企业的内控机制弱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法务部门以及工会等监督部门比较健全,还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相对而言,民营企业现有的内控机制比较薄弱,更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记者:您认为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高发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张远煌:主观方面,民营企业缺乏刑事风险的危机意识,在实现利润最大的过程中,不注意为自己设立不可逾越的底线。客观方面看,不同身份企业家市场主体地位仍然不够平等,在资源配置上民营企业家处于劣势,以及政商关系不良等,是诱发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的主要外部原因。

毕竟,企业是法律创设的社会盈利组织,企业家在预设的制度轨道上捕捉商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天职。由此决定了企业家刑事风险的实质,也就是企业家的经营行为,依据刑法规定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空间与范围。企业家引发刑事风险,就是企业家方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与体现国家意志的刑法禁令之间发生剧烈冲突的结果。

由此,防控企业家刑事风险,减少企业家犯罪的危害,既需要注意企业家方面的主观原因,也需要检讨通常具有滞后性的刑法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合理性,同时还应注意反思刑事政策与相关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风险防控应

“内力”与“外脑”相结合

记者:企业应当如何建立刑事风险内控机制?

张远煌:企业决策层首先要有刑事风险的危机意识,要增强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违规行为内控机制的紧迫性。这是前提条件。其次,企业家要深刻认识建立刑事风险内控机制的巨大价值,增强防控风险的主动性。

可以理解为,不仅可以避免难以控制的巨大经济损失,如内部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因触发刑事风险而招致巨额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实现财富的增质保值;还能主动预防内部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能整体性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注重防控企业应当也可以防控的刑事风险,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多商机。

在构建内控机制的基本思路上,要明确防控刑事风险不是等到风险已经发生后再来补救,而是要从及时发现和消除蕴含着刑事风险隐患的前置性违规行为做起,把风险防控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融合在一起,使市场经营与风险防控同步进行、同步发展,才能避免“制度墙上挂、风险照样发”的两张皮现象。

在内控机制构建的具体操作层面,要注意对企业存在的刑事风险进行认真排查,弄清楚究竟在哪些经营环节存在着刑事风险隐患,并分析出这种风险的具体原因,然后拟定出针对性强和可执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这方面如果企业内部力量不足,应当借用“外脑”,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和支持。

一旦建立起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刑事风险内控机制,不仅能及时消除内部的重大风险隐患,而且还能增强抵御外部不法侵害的能力,保障企业扬帆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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