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杨立群等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经商议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致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两家公司先后将百胜公司退回或库存超过保质期的烟熏风味肉饼、冷冻香煎鸡排、灯影牛肉丝等,采用拆除包装、再加工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方法予以生产、销售。
2014年5月下旬,上海福喜向案外公司采购冰鲜鸡皮、鸡胸肉,同年6月2日因生产计划变化,经胡骏默许,遂沿用冰鲜转冰冻的方式,将上述食品放入冷冻库保存,并将冰鲜原料代码改为冻品代码,更改保质期为一至三个月不等。同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由刘立杰安排生产,上海福喜将该批超过冰鲜保质期的原料加工成麦乐鸡等食品并部分予以销售。
推荐理由:
一、福喜案折射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堪忧。福喜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肉类及蔬菜加工企业,所供产品的安全性得到众多国际知名食品企业的信赖。本案的发生,反映了福喜对中国市场食品安全的忽视,这与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备、实际监管力度不足、以及整个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关。
二、案发过程凸显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分散的食品消费者相对生产者、销售者居于天然的劣势,食品安全主要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福喜案发由媒体曝出,监管部门的失职显而易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力度亟待强化。
三、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基本原则,严格食品安全的防控工作,强化违法犯罪者的责任追究,旨在为人民群众营造稳定、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食品安全无小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任何忽视,都有可能导致食品企业的彻底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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